放鳖记
肖义成
一日早行,梯内惊现一大鳖,背隆然若小锅,坚甲红腹,因惊蛰伏,乃野生鳖也,因事急,拾而入庠,暂托于肆。
待睱时取,肆主曰:“此鳖野生,美味也,愿以两百金购之”。吾谢曰“鳖有他用”。取而归,肆主面有憾色。
见妻子,细陈其事,合议鳖之去留。俄得放生之议。
遂命舟车,携妻子,放鳖于沩江南门桥侧。水清藻茂,鳖去甚欢。幸得归去,可念吾侪之德乎?
非也。鳖非灵长,岂可求其明人心志?鳖虽木然,人应有德,如此,鳖得安身,人亦自安。
或曰;“鳖现梯内,岂不怪哉?”曰:此情理事也,吾有数邻为吏,鳖乃其所收受也。幸得于夜脱逃。
尝闻某公贪,居所设一放鳖池,内有大小鳖百余,一日某君携二大鳖登公门,适逢拜会此公者甚众。公见此不屑,令其置于池。此君以公轻慢,心内愤然,视池内有野生巨鳖数十,遂俯卧池上,择其三囊之,坦然而返。
贪者之心,数鳖岂能实之!
放一鳖,吾心甚慰,可得高卧,贪贿者亦可得无梦魇乎?
安得一法,尽放天下鳖于江河,尽绳天下贪贿者于囹圄?此吾之所愿也。
2009年10月放鳖于沩水,2010年9月9日记于玉潭